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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摄影家陈世哲为摄影论文维权

2019-07-29 来源:东南早报 责编:张双双

3000字论文抄了2700多字,34年前的一篇论文竟被跨省抄袭


东南早报记者 张素萍 潘登 实习生 周炜 文/图


最近,中国摄影家协会会员、泉州市摄影家协会原副主席陈世哲的跨省著作权官司,引起摄影界的高度关注。

1985年,陈世哲的摄影美学论文《论摄影的戏剧性瞬间》,刊载于中国摄影家协会主办的《中国摄影》杂志第三期。30余年后,陈世哲在网上搜索时发现一篇同名论文,作者变成“王希媛”,正文内容90%以上与他当年的论文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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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21日,陈世哲在网上搜索他的论文显示结果全是抄袭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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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21日,陈世哲在网上搜索显示署名王希媛的抄袭文章仍然存在。


2017年,陈世哲一纸诉状,把王希媛及刊发其文章的媒体告上法庭。2018年6月,湖南长沙中院判定陈世哲胜诉,但被告只须赔偿7000元,而原告为打官司,前后各种费用前后已花了近3万元。陈世哲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19年7月24日下午3时,这起著作权官司的二审将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


【缘起】时隔30多年 优秀毕业论文被“易主”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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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22日,陈世哲展示发表于1985年《中国摄影》第三期的论文原件。潘登 摄


陈世哲是泉州著名文化人,年轻时他曾在德化文宣队担任首席小提琴,七年后被调到德化文化馆负责文学艺术创作。1977年中国高考制度恢复,陈世哲因工作需要放弃报考大学的机会。1980年中国电视大学开办,他报考了中文专业,1983年毕业。


“当时每个毕业生都要写毕业论文,我因喜欢写剧本,在确定论文主题时就把摄影与戏剧联系起来,便有了《论摄影的戏剧性瞬间》这篇论文。”陈世哲说,“摄影的戏剧性瞬间”这一提法,是自己在深入研究法国摄影大师布列松于1952年提出的“决定性瞬间”后所发明的新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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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世哲发表于1985年《中国摄影》第三期的论文原件。 潘登 翻拍


据悉,这篇毕业论文原本长达一万余字,被评为福建省电大优秀毕业生论文,后应《中国摄影》编辑要求改为3000余字发表。论文后来还被北京师范大学收进《论文写作技巧参考丛书》,有大学教授专门写了数千字的分析评论文章。


当时中国的互联网还不发达,“没想到二三十年后,《论摄影的戏剧性瞬间》却戏剧性地被‘盗墓者’挖掘出来,连作者都‘换了’。” 陈世哲说,“最愚蠢而可笑的是,她连原标题都照抄!”


【一审】两篇文章“实质性相同” 法院判定被告赔偿7000元



潘登190722陈世哲论文被抄袭案 (5)长沙中院一审判决书显示,被告3000多字的文章中有2700多字与原告内容相同。.png

长沙中院一审判决书显示,被告3000多字的文章中有2700多字与原告内容相同。潘登翻拍 


陈世哲委托律师提起诉讼后,2018年5月,湖南长沙中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陈世哲在诉讼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对他的文章的侵权行为,并要求被告在《中国摄影》及湖南日报报业集团主办的《新闻天地月刊》上发表声明,向他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10万元,承担原告方为制止侵权产生的费用5万元,以及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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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世哲的《论摄影的戏剧性瞬间》发表于1985年《中国摄影》第三期第2、3、6页(首篇)。 潘登翻拍


庭审中,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对两篇文章进行比对,查明王希媛于《新闻天地月刊》(2008年第五期)发表的《论摄影的戏剧性瞬间》总篇幅约3000字,与陈世哲发表的文章内容相同的篇幅为2700多字。两篇文章除第一段和最后一段的结尾不同外,标题和其他内容均相同,构成实质性相同。


湖南长沙中院认为,综合考虑作品的类型、篇幅、知名度、两被告侵权行为的性质、主观故意等因素,以及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产生的律师费、差旅费等开支,酌情判定两被告赔偿陈世哲经济损失7000元(含合理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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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世哲发表于1985年《中国摄影》第三期的论文内容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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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世哲在网上搜到的抄袭文章细节与其原文全部雷同。


【声音】摄影界高度关注  堪称“摄影界论文抄袭第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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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发表陈世哲论文的《中国摄影》杂志原件。


业界人士表示,这是很典型的知识产权案件,摄影界论文被抄袭的公开案例不多,时隔二三十年几乎全文照抄一篇公开发表过的论文并堂而皇之署名上网,如此手法让人大跌眼镜,此案堪称中国摄影界论文抄袭第一案。这桩论文侵权案的判决消息,在中国摄影界引起广泛关注,泉州市摄影家协会更是力挺陈世哲,表示将大力支持原告上诉。

陈世哲认为,一审的判决,等于向摄影界发出一个信号,“不管你是摄影作品还是美学论文,若被侵权,最好不要起诉,因为你会得不偿失。就算赢了官司,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更奇怪的是,一审开庭期间,在百度搜索时,有关该论文的一切内容都不见了,法官据此判定被告已经中止侵权。但过后一搜又有了,跳出来的署名作者仍然是王希媛。”陈世哲说,“希望这纯粹是个神巧合的技术故障,倘若是故意敷衍逃避责任而为之,那说明对方根本不知悔改,性质更加恶劣。”他说,他必须为广大摄影人伸张正义,讨个公道。


陈世哲1985年发表论文的杂志原件和他1991年加入中国摄影家协会的会员证。


中国摄影家协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泉州市摄影家协会主席洪宗洲介绍,在中国摄影界,相比学术论文侵权,图片侵权较为常见。2013年林志颖因未经授权而在微博分享一张修改过的照片,被摄影师朱庆福以侵权为由告上法庭,法院最终判决林志颖构成侵权行为,赔偿朱庆福34.5万元,并在个人微博置顶72个小时道歉,此事成为中国摄影界里程碑事件。

洪宗洲表示,他一直密切关注案件进展,泉州市摄影家协会大力支持陈世哲上诉,进而维护摄影人合法权益,捍卫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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