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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 | “山海有情 天辽地宁”——“振兴中的辽宁”全国摄影展

2024-09-02 来源:中国摄影家协会网 责编:张双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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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色大地 张佩义 摄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文艺工作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10周年,是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攻坚之年。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通过影像记录反映辽宁省委、省政府带领全省人民在新征程上阔步前进,实现辽宁振兴新突破取得的新成果,用镜头生动展示辽宁历史之美、山河之美、文化之美、振兴之美,用极具辽宁辨识度、彰显新时代辽宁风采的优秀影像,讲好中国故事,讲好辽宁故事,助力提升辽宁美誉度,打造高品质文体旅融合发展示范地,主办方特举办“山海有情 天辽地宁”——“振兴中的辽宁”全国摄影展,欢迎全国广大摄影人积极参与、踊跃投稿。

主办单位:中国摄影出版传媒有限责任公司、辽宁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承办单位:中国摄影报社、辽宁省摄影家协会

协办单位:辽宁省各市文联、市摄影家协会、辽宁省旅游摄影协会

官方网站:诠摄汇网(dz.cppfoto.com)
战略合作媒体:中国文艺网、中国摄影家协会网、影像中国网、中国网、中新社图片网、中国报业网、未来网

中国摄影报自媒体:中国摄影报微信公众号、中国摄影报活动微信公众号、人民号、新浪微博、头条号

征集推广平台:手机影像APP、千途APP

征集内容

面向全国征集近两年反映辽宁省全面振兴成果,以及省内各地)大美风光、自然生态、人文景观、文化旅游等内容,能够展示辽宁历史之美、山河之美、文化之美、振兴之美,具有辽宁辨识度、彰显新时代辽宁风采的优秀摄影作品和短视频作品。

征集时间

2024年9月至10月10日(投稿须在此期间送达)。

入展作品荣誉设置及稿酬入展摄影作品及视频作品共80件,以上稿酬各人民币500元。入展作品均颁发荣誉证书, 入展作品稿酬由举办单位向入展投稿者给付,并从其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征稿细则1.广大摄影人均可投稿 (投稿数量不限) 。

2.作品创作时间不限,鼓励近期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单幅、组照不限,组照每组限4-8幅。

3.投稿作品必须是取材于辽宁省行政区划内,并注明拍摄地点及时间。投稿作品需在要求范围内拍摄。对于拍摄地域存疑的作品,投稿者应与承办方委托的律师共赴拍摄地,经勘察确定作品在指定地域范围内拍摄的,有关律师费、差旅费等由主办方承担;经勘察无法确定作品在指定地域范围内拍摄的,有关律师费、差旅费等由投稿者承担;投稿者未配合勘察的,其作品的入展资格将予直接取消。

4.主办单位将在评选结束后统一调取拟入展作品的视频原文件、大尺寸数据文件(视频:MP4格式,分辨率不低于1080P;照片:JPG最高格式压缩文件建议不低于5MB,须含有完整的exif数据)。请接到主办方通知的投稿者务必将大尺寸数字文件(胶片拍摄的请扫描底片)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办单位提交,逾期不提供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5.该展实行作品公示制度,主办方有权编辑拟入展作品,在该展官方网站——诠摄汇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并在此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中国摄影报将刊登入展作品精选、诠摄汇网将公布入展作者的名单。

6.主办、承办单位有权在著作权存续期内,以复制、发行、展览、放映、信息网络传播、汇编等方式,在与本展览相关用途中使用入展作品,并可不再支付报酬。

7.禁止该展的评委及其近亲属投稿,一经发现随时取消一切资格。

8.投稿者应保证其为所投送作品的作者,并对该作品的整体及组成部分均拥有独立、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投稿者还应保证其所投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

9.对于足以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入展资格。“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可能严重误导公众认知、具有欺诈性质等一切违反法律、道德、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的情形。

10.不符合本征稿启事规定的,不能参选;已入展的,将予取消资格;主办单位有权收回作品稿酬、荣誉证书等,并可在媒体上通报。

11.该展不收参加费,不退稿,且不退存储介质。投稿作品在邮寄、发送过程中损毁、灭失或迟到、未到的,相关损失及后果由投稿者自行承担。

12.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属于主办单位。凡投稿者,即视为其已同意本征稿启事之所有规定。

作品评选

由主办单位组织专家、学者进行评审。

详情请点击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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