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文联关于推进评奖展览汇演机制改革的工作部署,切实提高中国摄协及所属单位举办的各类展览活动质量,坚决反对投稿摄影作品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努力营造良好的摄影行业生态,推动摄影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中国摄协职能定位,制定以下工作规定。
一、规范征稿启事。征稿启事应当表述准确,条款清晰,要求明确,引导投稿者准确理解活动宗旨和要求,鼓励积极参与。实行实名投稿,投稿者须签订承诺书,对投稿作品的真实性、原创性、著作权归属等负责,并有义务承担违反征稿启事规定带来的后果和责任。投稿者须详细填写作品拍摄说明,确保拍摄信息真实,作品具有原创性。做好征稿启事的答疑解释,尽量避免投稿者误读。
二、严把评选关口。完善评委遴选机制,加强评委库建设,不断优化评委会结构。评委由摄影艺术造诣较高的专家学者和艺术家组成,并综合考虑学术素养、艺术水准和专长、思想作风、职业道德等条件。评委库实行动态管理和轮换更新制度,对不能胜任评委工作的评委实行退出机制,每届评选前对评委库进行更新。组织技术鉴定专家在评选现场全程指导,加强作品的技术甄别。中国摄协及所属单位举办的展览活动要进一步强化评委责任意识,确保评选公平公正。
三、加强技术鉴定。主动适应内容生成技术发展的新形势,通过组建技术鉴定专家团队、积极引入第三方鉴定机构服务等方式,加大技术鉴定甄别力度。中国摄协及所属单位举办的所有展览活动的入展作品,均要在公示前组织进行技术鉴定和作品查重,逐一核查作品信息。
四、建立违规名单。加大违规人员惩戒力度,对于违反征稿启事规定,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恶劣行为,一经核实列入违规人员名单。是中国摄协会员的,将严格按照会员管理办法,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处理;不是中国摄协会员的,三年内不得参加中国摄协及所属单位举办的各类摄影活动和宣传,不得向中国摄协提出入会申请。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不得发展为中国摄协会员,不得参加中国摄协及所属单位举办的摄影活动,其作品及相关文章也不得在中国摄协及所属媒体宣传报道。中国摄协建议各团体会员单位以及地方摄协组织等参照中国摄协做法要求,实现行业联动。
五、强化社会监督。中国摄协及所属单位举办的展览活动,一律对拟入选作品进行公示,接受业界监督。畅通举报监督渠道,设立专门的意见反馈通道,鼓励业界通过公布的正规渠道进行理性、有序的监督举报。对于反映比较集中的作品或作者,及时展开调查,并做好舆情应对。及时公布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六、深化行风建设。发挥中国摄协组织优势和专业优势,大力开展摄影行业培训,把职业道德教育纳入培训体系重要内容,教育引导广大摄影工作者自觉坚持德艺双馨,坚守艺术理想,持续提升学养、涵养、修养,强化思想、知识、文化积累和艺术训练,不断提升专业能力和原创能力,将为人、做事、从艺相统一,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摄影生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