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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清摄影作品维权路线图

2014-01-17 来源:中国摄影报 责编:李倩整理/文

谁动了我的照片?——搞清摄影作品维权路线图  

维权前先弃权,成了摄影人在面对作品被侵权现象时的普遍做法。怕麻烦、怕耗精力、怕得不偿失……这种种的“怕”,让大家虽有保护作品著作权的意识,却始终难以付诸行动。维权真的有那么难吗?待你看罢本期推出的维权“路线图”,细读维权专业人士的经验卓见,了解了该怎么维权、如何维权才能赢,或许对这个问题就会有全新的认识。

1收集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权属证据(证明侵权作品的著作权)
 
①作品底片或原始文件
②公开发表证明(有署名)
③著作权登记证书 根据国家版权局发布的《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规定,申请者可到所属辖区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办理登记工作,国家版权局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作品登记工作。
④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
⑤取得权利的合同

侵权证据(证明侵权事实)

侵权单位(企业/网站等)相关信息
 ①企业信息(可查各地市政府网站或企业信用网)
 ②网站备案信息(可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
    信息化部ICP/IP地址信息备案管理系统查询)

出版物侵权
①合法出版物原件 
②以定购、现场交易等方式购买取得的发票

互联网侵权
①网页保存 
②公证处出具的侵权网页证明
       内容:侵权页面(页面内容打印全面)
        网站介绍(网站中“关于我们”部分)
        图片广告内容或商业盈利模式链接

赔偿额依据
①创作成本、利益损害或对方获利证据
②作品获奖证书
③作品拍卖、出售价格证明
④能够证明著作权人、作品知名度的证明

寻找帮手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本人近亲属 
近亲属特指配偶、父母、子女
 
 
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中国摄影家协会、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各地市摄影家协会及摄影组织的会员可委托本团体推荐。

友好协商  与侵权单位联系,确认侵权事实,协商解决。协商无果后可考虑起诉  

法庭上见

起诉 准备文件(递交法庭一份、个人保留一份、每名被告各一份)
①证据文件
②身份证正、背面复印件
③民事起诉状
④证据目录:证据名称、证据来源、证据原/复印件、证明事项
找准法院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受理 符合法定条件的,7日内予以立案。不符合法定条件的,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审理 开庭3日前用传票通知当事人,用通知书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确定开庭日期。
 
判决
 
执行

自己的照片自己来维权  

周维海/文

   从2004年至2011年,我边诉讼、边学习、边琢磨,自诉了50起摄影作品维权诉讼,全部胜诉。
  决定自诉,其实源于2004年我聘请律师进行的首次诉讼。我对相关知识一无所知,所以律师为写一份诉状不停打来电话,到律师事务所交流更是不下十趟。开庭前一天,我问律师要带什么证件或材料?律师说:“只要人到庭就行。”第二天,开庭的第一道程序就是确认当事人身份。我说我是周维海,被告不予认可:“凭什么证明你是周维海?”我又急又羞。经法官允许,妻子迅速回家取身份证、户口簿。一审过后,我和法官成了好朋友。作为法律专业人士,他对我这个“法盲”很无奈:为什么你的诉讼请求里不写要求被告公开赔礼道歉?
  有鉴于此,我暗下决心:一定要好好学习法律知识,自己的事情自己掌控。当然,自己维权还有现实问题的考虑。一是摄影作品侵权赔偿数额太低,律师费用高,结果是赢了官司赔了钱;二是有些法官认为摄影作品维权的难度小,所以支持的律师费低,律师自然不喜欢接这类诉讼;三是能跟得上互联网发展潮流,又精通摄影作品互联网侵权纠纷诉讼的律师少之又少。
  从那时起,我隔三差五就要去一趟书店,一买就是三五本,一字一句地琢磨理解,从《著作权法》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从著作权实用问题到纠纷案例,边学边记笔记,极为认真。
  当然,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只是打了个基础,更重要的是如何灵活运用。第二场自己诉讼时,我心里还是相当紧张。记得那时,从未谋过面的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现任总干事林涛和摄影家姜平在电话里给予了我很多指导。
  很多摄影人因畏惧法庭而不愿主动维权,事实上,在我诉讼的很多案件中,法官和法庭工作人员给予了很多温暖帮助。2010年7月28日,我带着法案来到法院准备开庭。工作人员看了传票,说我走错了法庭。我心头一紧,唯恐迟到立即电话与法官联系。没想到法官很客气:“你尽快赶到,我们等你,路上注意安全。”这一句话使我对法官心生敬意。2011年4月,我到法院申请执行,接待我的法官从上班到下班不停为当事人提供咨询,说话实在又有耐心。他说:“工作一天忙个不停,身体确实累,但心里轻松踏实。”正是诉讼过程发生的这一件件事情、一个个榜样,增加了我依法维权的信心和经验。
  每一张摄影作品都凝结着摄影人的智慧和辛劳,理应得到精神上的尊重和经济上的报酬。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逐渐完善,相信摄影作品维权之路会越走越宽阔。#p#副标题#e#

寻求律师的帮助不应局限于诉讼

 
中国摄影报:越来越多的摄影人被侵权问题困扰,如果他们向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接受案件的律师主要会提供哪些方面的服务?
 
梁勤(北京市吴栾赵阎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摄影家协会法律顾问): 在接到摄影人的求助时,律师将根据案件的性质及委托人的要求提供非诉讼和诉讼两方面的服务。具体而言,非诉讼服务主要针对尚在交涉阶段、有希望协商解决的侵权纠纷,此类服务一般包括进行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意见、协助搜集保全证据、制定索赔方案、起草签发律师函、参与谈判、制作审查法律文件等。当然一些所涉法律关系较为简单、争议不大的、委托人打算自行处理的纠纷也可以只委托律师办理非诉讼事务。而诉讼服务则针对那些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有必要提起诉讼的案件,此类服务一般包括起草递交起诉状、搜集归纳整理提交证据、代为出庭进行陈述辩论、代为提出各种与诉讼有关的申请、代为签署各种诉讼文件等。实践中,非诉讼服务和诉讼服务往往是相辅相成地交织在一起的,两类服务手段虽有不同,但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最大限度地保障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中国摄影报:在寻求律师帮助之前,摄影人需要做哪些方面的准备?
 
梁勤:证据资料最好能事先准备,如果有困难也可先行寻求帮助,然后再在律师的指导、协助下准备证据。但总体而言,首次与律师接触至少应携带两方面的材料,一是足以证明自己是著作权人的材料,比如作品的著作权登记证、曾经刊登作品的出版物、作品底片或原始电子文件等;二是足以证明作品被非法使用的材料,比如未经授权使用作品的出版物、包装物、广告、网页、侵权现场公证书或照片等。
 
中国摄影报:现在摄影作品被侵权的案件大多有作品市场价值不高、涉及作品不多的特点,所以摄影人在维权时会觉得没有必要找律师或者会入不敷出,甚至也有被律师事务所拒绝的情况。您觉得什么样的案件权利人有必要寻求律师帮助,什么样的案件完全可以自己或通过机构来维权?
 
梁勤:的确存在这样的情况,但同时也需要指出,寻求律师的帮助不应仅仅局限于诉讼,前面已经说过,律师向摄影人提供的帮助分为非诉讼和诉讼两大类,摄影人可以先向律师寻求非诉讼帮助,然后再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委托律师提起诉讼,这样一来既可以得到专业的解决方案和指导意见,更为有效地解决纠纷,也可以将法律服务成本支出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至于那些必须通过诉讼解决的案件,如果诉讼标的金额较高、法律关系又较为复杂,还是建议委托律师代理诉讼更为稳妥,比如摄影作品改编权侵权纠纷,又如涉及摄影作品抄袭模仿的侵权纠纷,再如涉及非交互式信息网络传播的侵权纠纷等均属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的案件,摄影人如自行办理这些案件的话,对于其中的一些专业法律节点难以进行适当的理解和掌控,其结果往往不尽如人意,这种情况下聘请律师代为诉讼就显得非常必要。反之,那些诉讼标的金额较低、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简单的案件,有诉讼经验的摄影人完全可以自行办理,无诉讼经验的也可在律师的指导下自行办理诉讼事宜。当然,对于已经加入摄影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摄影人,通过该等组织来进行诉讼维权也是很好的选择。
 
中国摄影报:您觉得摄影侵权案件近年来有什么新的趋势或者变化?有哪些值得摄影人注意? 
 
梁勤:近年来,数字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已经使摄影作品的创作和传播方式发生了根本变化。一方面,摄影作品的发表渠道不再局限于传统的报纸杂志,任何影友均可在互联网上随时发表作品,这些发表记录在证明谁是作者方面是有所助益的;但另一方面,数字技术使摄影作品的复制变得简单,互联网使摄影作品易于获取,这些情况都使得摄影作品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容易遭遇侵权。再有,PS技术使侵权人可以通过合成、渲染等手段将原摄影作品改头换面,甚至仅抠取一部分图像进行使用,给侵权行为的发现和证明增加了难度。在应对方面,摄影人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在互联网上发表作品时宜上传分辨率较小的照片,避免侵权人取得有使用价值的高清大图;二是在图片上或者在EXIF数据的版权信息一栏中加注电子邮件等有效联系方式,注明“如欲使用请联系作者洽商”,这不仅仅是一个提醒,同时也是遭遇侵权时证明对方主观过错的一项证据;三是在图片主要部分设置与内容融为一体、较难被发现的隐蔽版权标记(比如水印或其他记号),以便在疑似侵权的场合为判断是否自己的图片提供依据;四是对于可能发生变化的证据或现场及时申请公证保全;五是在进行创作时尽量使用RAW格式拍摄,并长期保留原始文件,以备将来举证之需。
 
中国摄影报:在代理案件的费用方面,律师行业是否有一个大概的收取比例?
 
梁勤:各省都制定有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当地律师的收费应当符合该等管理办法的规定,有需要的摄影人可以很方便地在互联网上搜到这些文件。


诉讼也有时间限制  
 
诉讼时效是民法上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它主要是指权利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提出权利要求,否则就会丧失胜诉权。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在法律无特别规定的情况下,诉讼时效的期间为2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当然,如果诉讼时效有中止、中断的情形,诉讼时效期间就应当相应的扣除、重新计算。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需要注意的有如下两点内容:第一,如果权利人起诉时超过了2年诉讼时效期间,需要看被诉侵权行为是否属于持续性行为,如果被诉侵权行为属于持续性行为,且在起诉时该侵权行为仍然在持续,权利人的起诉即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权利人仍然享有胜诉权;第二,在权利人起诉时超过2年,但被诉侵权行为属于持续行为且在起诉时仍在持续的,尽管权利人未丧失胜诉权,但其获得赔偿的权利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2年计算。
 
赔偿多少钱
 
按照《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
 
民事赔偿的基本原则是“全部赔偿原则”(又称“填平原则”),即损害填补。而在涉及侵权赔偿时则是惩罚性赔偿,赔偿额一般会高于作品的正常使用费。这也体现了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知识产权制度总是会给予智力成果所有者一定时期的垄断权,以保障权利人充分的经济回报,以促使社会成员投入更多的资源进行智力创新。
 
一般情况下,以北京为例,每幅作品判赔1000-3000元之间,要视被告具体情况以及作品使用方式而定。
 
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具备下列情形,可列入诉求:1.未经原告许可,严重违背其意愿发表其作品,并给原告的信誉、社会评价带来负面影响;2.严重歪曲、篡改他人作品;3.未经许可,将原告主要参加创作的合作作品以个人名义发表,并使被告获得较大声誉;4.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原告作品上署名;5.制作、出售假冒原告署名的作品,影响较大;6.其他应当支付权利人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情形。
 
诉讼花销谁负责
 
一般情况下,诉讼的合理开支由败诉方承担。
 
合理开支也即诉讼花销,主要包括取证费用、诉讼费用和律师费用等。公证费用、购买侵权证据的费用等,属于取证费用。其中,一份公证书的费用约1000元,公证内容多的情况费用也更高。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缴纳的费用,最低为50元,根据诉讼请求金额的高低,按比例确定缴纳金额。
 
民事起诉状怎么写
 
起诉状应当记明的事项包括: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3.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4.证据及其来源,证人姓名、住所。
 
上庭如何表现
 
1.注意礼貌,言语有针对性;理清思路,抓住切入点。
 
2.明白庭审目的,准确表达自己的观点,切忌口若悬河但言之无物。
 
3.质证过程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来展开,条理清楚,思维清晰,用词准确;
 
4.法官的询问很可能记载在判决书上,回答要谨慎;
 
(选编自中国摄影出版社出版《照片的权利——摄影作品侵权经典案例解析》《摄影人,走依法维权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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